两种不同的制度
想象一下,你赢得选举,却发现议员下周就能推翻你的政府。或者你在议会投票中落败,却依然可以继续当总统。两个人都可能被称为领导人,但制度赋予他们的职责截然不同。
头衔背后的规则
在美国,总统领导行政部门,而国会由选民分别选出。在国会的一次普通投票中失利,不会结束总统任期。在英国,首相领导政府,是下议院中的主要政府人物;政府能否执政取决于议会支持。这些安排并不能互换。
同样的称谓,不同的权力
德国既有总统,也有总理。联邦议院选出领导政府的总理。议会只有在同时选出继任者时才能更换总理,这称为建设性不信任案。与魏玛时期的制度相比,《基本法》削弱了联邦总统的权力。法国又不同:总统任命总理,并可依宪法规定解散国民议会;政府负责制定国家政策,对议会负责,并由总理领导。政治形势也会影响这些权力如何运作。
更好的问题
与其问谁“权力更大”,不如问:谁选择政府?谁必须维持议会信任?谁能罢免领导人,又如何罢免?宪法才是国家权力的说明书。封面上的头衔,远不如书中的规则重要。